清水县关于在全县开展乡镇大学生干部专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试点实施细则
为积极破解村党组织书记选人难题,拓宽乡镇干部培养使用渠道,进一步加强村级脱贫攻坚领导力量,现就在全县开展乡镇大学生干部专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任职村确定
以乡镇为单位,按行政村总数10%的比例确定任职村。在范围上,着重从脱贫攻坚任务重、村班子整体较弱、村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弱且本村没有书记合适人选的村中排摸;在方式上,严格按照天水市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分析研判选好配强贫困村党组织书记的通知》要求,结合2017年村班子考核,由乡镇党委综合比对,并征求村上党员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核确认。目前已有乡镇干部下派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和村干部考录为公务员后继续留任党组织书记的村,可比照排摸条件,一并纳入,统筹考虑。
二、选派对象和条件
从政治素质过硬、综合素质高、表现优秀的本乡镇大学生干部(含乡镇“项目人员”,副科级乡镇干部也可自愿参加)中择优选派,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有2年以上乡镇或村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
5.无影响到村任职的其他情形。
三、选派方式和推进步骤
选派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乡镇党委具体实施,总体于7月25日前全面完成。
1.制定方案(6月中旬前完成)。各乡镇按照县上工作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乡镇试点工作实施细则,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摸清乡镇干部队伍状况,按规定比例确定任职村名单,经审定后,连同实施细则报县委组织部。
2.组织报名(6月25日前完成)。报名工作由乡镇负责,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报名,每人仅限报1个任职村,一般不跨乡镇报名。已下派到村任党组织书记的,需重新报名,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
3.考察选拔(7月10日前完成)。经乡镇党委考察后,所有报名人员由县委组织部汇总后,征求县纪委监委、人社、公安等部门意见,经查实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无异议的,由乡镇党委组织考察。对任职村仅有1人报名的,由乡镇党委对其主观意愿、履职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后,经党委会研究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任人选;对任职村有2人以上报名的,可采取公开竞聘的方式,面试答辩、竞职演说等流程确定拟任人选。以公开竞聘方式选拔的,县委组织部需派人列席指导。
4.选派任命(7月25日前完成)。拟任人选确定后,由县委组织部审批,并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培训,培训结束后,由乡镇党委发文任命,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到村任期
选派到村党组织书记任期与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保持一致,统一为3年,即2018年起至2020年底。期间遇村党组织换届,乡镇党委可提名推荐继续选任。
五、职责任务
选派到村党组织书记负责村党组织全面工作,履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赋予村党组织书记各项职责。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党建,确保三年任期内按期完成脱贫任务,村党组织整体功能和战斗力较任职前有明显提升。
六、日常管理
1.选派到村党组织书记与原岗位工作脱钩,乡镇不得为其安排所任职村以外的其他工作,也不得无故要求其提前返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