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人才特区”建设,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促进工业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天水市出台《引进工业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管理服务办法》,并决定在国家“211工程”院校2013年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中引进工业企业急需紧缺人才。
《办法》指出,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加挂“市工业企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牌子,负责为全市效益较好、潜力较大、人才需求旺盛的“10强50户”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并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市编办在市、县全额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部分专项编制,专门用于引进的工业企业急需紧缺人才。
市工业企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需要,安排引进人才到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服务,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工资发放和调整、教育培训等工作,并签订有关服务管理协议,期限为5年。服务期间,按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干部身份对待,执行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所服务企业可给予其在岗补助。
引进人才按照《天水市“人才特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优惠政策规定,申报工业企业创新型人才、实用型人才和自主创业人才,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认定后,符合条件者享受《方案》及配套优惠政策规定的资金、科研、职称、税收、项目、家属安置、住房、医疗健康、荣誉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服务期满后本人愿意继续在企业工作的,不再占用事业编制,正式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在企业工作且考核合格的,根据在企业服务期间的工作业绩和德才表现,按照双向选择、专业相近、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安排到市直相关事业单位工作。服务期间年度考核累计两次不合格者,不再占引进人才专项编制,终止服务协议,人事关系由市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托管,本人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