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把严格程序作为规范干部选任工作的重要保证,坚持严把四关,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有力地提高了干部选任工作质量。
严把调整动议关。坚持把干部动议作为干部调整配备的“总开关”,不断规范干部调整动议的时机、范围和内容,明确提出在领导班子职位出现空缺、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需要轮岗交流或回避、领导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领导干部经考核不胜任现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宜担任现职等五种情况下可以动议干部,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调整动议的计划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严把推荐提名关。立足规范干部提名行为,积极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调整动议、职位预告、个人推荐等具体办法,把基层党组织推荐作为干部提名的主渠道,与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群众在选任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真正实现多数人从多数人中选人。对重要职位干部的调整任用,注重听取意见、反复酝酿、形成共识,对双重管理的干部及时征求上级部门党组织的意见。严格资格审查,对不符合任职资格的不推荐、不提名,对未经过民主推荐或民主推荐得票数未超过50%的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
严把组织考察关。认真落实考察预告、民主测评、延伸考察、个别谈话等制度。考察前,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考察中,严格按照个别谈话、演讲陈述、民主测评、集体面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步骤组织实施。个别谈话时,扩大谈话的范围和人数,广泛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干部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两代表一委员”、考察对象本人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会交往圈的表现,对干部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考察,客观准确地对考察对象做出评判。
严把讨论决定关。坚持常委会研究干部“五不研究”制度,即未经民主推荐的不研究,未经组织部门考察的不研究,民主测评票数达不到70%的不研究,群众反映问题正在核实的不研究,常委会到会人数不足三分之二的不研究。坚持干部选任常委会票决制度,注重听取纪检、信访、计生、审计等部门的意见,全面落实任前公示、任职谈话、任职试用期和回避制度,有效防止了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市委换届以来,市委常委会共票决干部525名。通过严把关键环节,严格程序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