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一项制度四项措施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
清水县制定出台《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明确交接对象、细化交接事项、规范交接手续、严格交接纪律,规范了前任领导干部与现任领导干部的责任,保证了工作的连续性。
一是明确交接对象。实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的领导干部范围为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主持工作或者履行经济责任的副职领导干部;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二是细化交接事项。对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交接的经济决策事项、建设工程事项、账面收支事项、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事项、账外债务事项、经济纠纷事项、公用财务事项七个方面的事项进行了细化明确。
三是规范交接手续。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的交接,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纪检、组织、财政、审计及本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员)、未调整的班子成员负责共同监交。交接资料经离任领导干部、接任领导干部、监交人员三方签字后作为划分离任领导与接任领导经济责任的依据。
四是严明交接纪律。对离任领导干部因个人原因不办理交接手续的,组织部暂缓或不予办理行政、工资等变更手续;对离任领导干部隐瞒事实,应移交而未移交或移交不清、存在遗漏经济责任事项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离任者本人相应责任;接任领导对已交接未完结经济事项不予承担和办理的,由纪检、组织部门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