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三个三举措坚持推行科级领导干部
任前“考廉”
为促进全县领导干部学习党政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清正履职、廉洁从政的意识,清水县坚持推行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落实三个保障。一是落实思想保障。县委研究出台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办法,坚持“凡任必考”的原则,凡是拟提任正科级、副科级职务以及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的干部都要参加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二是落实组织保障。县委成立任前廉政法规考试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建立定期议事制度,推行纪委牵头、组织部配合的工作机制,保证任前廉政法规考试顺利实施;三是落实制度保障。研究制定《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监考员职责》、《违反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纪律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制度,从纪委、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抽调人员建立监考人员库和阅卷人员库,确保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有力、有序、规范进行。
严把三个关口。一是严把试题保密关。从试题提取、保管到印制,每个环节自始至终都由专人联合执行,相互监督,有效杜绝试题泄密事件的发生;二是严把考场组织关。考试采取纪委、组织部门联合监考,县委领导定期巡考,县内新闻媒体公开报道考试实况,做到了考场纪律严明、考场秩序规范、考试监督有力;三是严把阅卷评分关。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进行封闭阅卷,流水作业,专人统分,彻底杜绝“人情分”和“关系卷”的出现。
突出三个方面。一是及时通报。考试结束后及时将成绩报送县委考核办,考试成绩还将进入个人档案,并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刚性”指标之一;二是谈话提醒。对考试成绩合格但低于75分的拟提任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提醒,督促其加强对廉政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对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拟提任领导干部,暂缓使用。三是整改提高。坚持将廉政考试结果作为加强和改进廉政教育工作的参考依据,每次考试结束后对考试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廉政教育重点,使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干部。
近三年来,该县已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12场250多人次。通过卓有成效的举措,为各级领导干部遍吹“廉政风”,让廉洁从政理念在党员领导干部中潜移默化、入脑入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