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清水县认真落实《甘肃省选派到村任职第一书记管理办法》要求,坚持反面问责和正向激励双管齐下,确保第一书记真正吃在村、住在村、干在村,在精准脱贫攻坚主战场主动担当、积极履职。
出台问责办法“硬杠杠”。制定出台《清水县贫困村第一书记问责办法(试行)》,建立刚性约束管理制度。在问责情形上,将不按规定驻村、不胜任驻村工作、不服从组织安排和作风漂浮等9种问题纳入问责范围,按不同情形进行问责处理。在问责方式上,对第一书记出现问责情形1至3次的,分别按照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和召回撤换的方式予以问责。在问责对象上,建立第一书记问责捆绑机制,对存在问题第一书记进行问责的同时,同步对驻地乡镇党委书记和选派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在结果运用上,受到批评教育的第一书记,当年不得评选各类先进;受到诫勉谈话的第一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当年不得评选各类先进,六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或者晋升职级;受到召回撤换的第一书记,到村任职时间不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三年内不得评选各类先进、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实行问责结果“双反馈”。对第一书记问责处理结果,采取对上对下“双反馈”的方式进行沟通、备案。对在各类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问责情况,以谈话、函告等方式反馈第一书记,并反馈驻地乡镇党委备案,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同时,将第一书记存在问题和问责情况反馈选派单位,对省市直单位选派第一书记坚持以函件的形式,分别反馈省市委组织部、省市组长单位和选派单位,提请上级部门协同抓好第一书记督促检查和日常管理。对被召回撤换的第一书记,直接反馈省市委组织部和省市组长单位,建议重新选派第一书记。“双反馈”制度的推行,消除了第一书记管理“盲区”,打通了第一书记管理上下两张皮的瓶颈,破解了管理难题,收到了明显效果。
坚持从严问责“不留情”。将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派出4个暗访组,采取“杀回马枪”的方式,2天内对同一名第一书记到岗情况暗访3次,以超常规手段为第一书记敲响警钟。聘任8名市县“两代表一委员”为全县“作风建设年”活动监督员,分布在各领域常态化监督第一书记工作情况。按照不按规定驻村开展工作、不胜任驻村工作、工作任务推进缓慢等9种不同情形,坚持从严从快处理。问责办法出台以来,对暗访发现没有按要求驻村工作的5名第一书记进行了谈话提醒,对2名第一书记进行了书面提醒,对履行请假手续不到位的1名第一书记进行了批评教育。针对管理第一书记不严格、部分第一书记驻村不经常、驻村帮扶工作不力的1个乡镇,对党委书记、乡长、党委副书记和党建办主任进行了谈话提醒。对选派的2名第一书记均年龄偏大、不具备长期驻村身体条件的1个县直单位,对主要领导进行了谈话提醒,通过强硬问责手段,确保第一书记把职责任务扛在肩上。
建立纪实档案“黑名单”。按照第一书记管理“精准到人、具体到事”的标准,在建立健全、动态维护好第一书记基本信息台账和动态管理清单、日常管理清单“一账两单”的基础上,建立驻村帮扶工作问题档案,为追责问责提供了准确可靠依据。坚持客观真实、清楚准确原则,针对第一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3类人员,分别建立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召回撤换人员台账,每一条问责记录对应一份问责处理审批表和谈话记录等档案资料,每一份谈话记录都由谈话对象当场签字确认。坚持将进入“黑名单”的人员进行重点管理,通过电话提醒、集体谈话和现场督促等方式,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及早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强化日常管理“重激励”。严格要求,经常督促第一书记认真落实宣传党的政策、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脱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整合帮扶力量6项职责任务,做到了工作定位准确。严格落实第一书记公开承诺、工作记实、定期汇报、巡回督导、召回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