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清水县着眼解决第一书记驻村开展工作不经常等问题,建立第一书记问责情况向驻地乡镇党委和选派单位“双反馈”制度,进一步健全了联动机制,靠实了管理责任,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悉,该县对第一书记问责处理结果,采取对上对下“双反馈”的方式进行沟通、备案。对在各类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问责情况,以谈话、函告等方式反馈第一书记,督促抓好整改。同时,将第一书记存在问题和问责情况反馈驻地乡镇党委备案,同时以书面函件的形式反馈选派单位,督促乡镇党委和选派单位共同履行好第一书记管理职责。对省市直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坚持以函件的形式,分别反馈省市委组织部、省市组长单位和选派单位,提请上级部门协同抓好第一书记督促检查和日常管理。对被召回撤换的第一书记,直接反馈省市委组织部和省市组长单位,建议重新选派第一书记。“双反馈”制度的推行,消除了第一书记管理“盲区”,打通了第一书记管理上下两张皮的瓶颈,破解了管理难题,收到了明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