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认真贯彻省市有关要求,制定出台《清水县贫困村第一书记问责办法(试行)》,坚持做到明标准、严问责、强运用“三环相扣”,切实为第一书记履职划清底线,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一环:亮底线。把加强到村任职第一书记管理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严格要求,经常管理,对出现各类督查发现不按规定驻村开展工作的、不胜任驻村工作工作成效差的、工作任务推进缓慢或不达标的、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不服从组织安排借故多种理由推诿扯皮的、违反廉洁规定和工作纪律的、作风漂浮群众不满意的、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其他需要问责的等9种情形的,将严肃问责,切实为第一书记履职亮起“红线”。
二环:严问责。对违反要求的情况,根据发现次数,分别按照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和召回撤换三种方式予以问责。第一书记出现1次重大工作失误的进行批评教育,出现2次重大工作失误的进行诫勉谈话,出现3次重大工作失误的予以召回撤换。同时,建立第一书记问责捆绑机制,对驻地乡镇党委书记和选派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步进行问责,切实构筑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三环:强运用。把结果运用作为严格管理的“撒手锏”,对受到问责处理的第一书记从严惩处,受到批评教育的第一书记,当年不得评选各类先进;受到诫勉谈话的第一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当年不得评选各类先进,六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或者晋升职级;受到召回撤换的第一书记,到村任职时间不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三年内不得评选各类先进、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倒逼第一书记认真履职。去年以来,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2名,批评教育第一书记1名,谈话提醒第一书记6名,提拔使用工作成绩优秀第一书记5名,切实将严管要求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