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清水县针对部分选派到村任职第一书记 “不在岗”、“两头晃”、经常“走读”的问题,制定出台《清水县贫困村第一书记问责管理办法》,倒逼第一书记在脱贫攻坚中认真履职尽责,助推脱贫攻坚。
《问责办法》主要是对第一书记存在9种情形的,按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召回撤换三种方式进行问责,这9种情形分别是各类督查发现不按规定驻村开展工作的,不胜任驻村工作、工作成效差的,工作任务推进缓慢或不达标的,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不服从组织安排、借故多种理由推诿扯皮的,违反廉洁规定和工作纪律的,作风漂浮、群众不满意的,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以及其它需要问责的情形。经组织发现第一书记出现所列情形1次的,由乡镇党委和选派单位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出现所列情形2次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出现所列情形3次及以上的,由组织召回撤换。问责处理情况将作为考核奖惩、评先选优、提拔使用、评聘职称、晋升职级等的重要依据。